1.本服务条款是用户(您)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深圳联通)之间的协议。
    1.1 重要须知:深圳联通在此特别提醒,用户(您)欲使用短信e个人版,必须事先认真阅读本服务条款中各条款,包括免除或者限制深圳联通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用户的权利限制。请您审阅并接受或不接受本服务条款(未成年人审阅时应得到法定监护人的陪同)。如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您应不使用或主动取消深圳联通提供的该项服务。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您对本服务条款全部的完全接受,包括接受深圳联通对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
    1.2 这些条款可由深圳联通随时更新,且毋须另行通知。深圳联通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更, 深圳联通将在短信e个人版公告栏上公布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服务一旦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条款。您可随时登陆短信e个人版软件查阅最新版服务条款。
    1.3 深圳联通通过短信e个人版向用户提供短信发送服务,您应遵守本服务条款及深圳联通随时公布的与该服务相关的服务条款、指引或规则等。前述所有的指引和规则,均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除非本服务条款另有其他明示规定,新推出的产品或服务、增加或强化目前本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均受到本服务条款之规范。

    2 用户使用规则:
    2.1 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和使用短信e个人版业务所需的设备,自行负担个人上网应收取的费用。
    2.2 除您与深圳联通另有约定外,您同意本服务仅供个人使用,您不得将任何广告信息、促销信息、垃圾信息、直销及传销信息通过短信e个人版进行发送,但深圳联通公司对特定服务另有适用指引或规则的除外。
    2.3 不得发送任何妨碍社会治安或非法、虚假、骚扰性、侮辱性、恐吓性、伤害性、破坏性、挑衅性、庸俗性、淫秽色情性等内容的信息。
    2.4 保证自己在使用各服务时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及完整性,如果资料发生变化,您应及时更改。在安全完成本服务的登记程序并收到一个密码后,您应维持密码的机密安全。您应对任何人利用您的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活动负完全的责任,深圳联通无法对非法或未经您授权使用您帐号及密码的行为作出甄别,因此深圳联通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您同意并承诺做到∶
    2.4.1 当您的密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您会立即有效通知到深圳联通;
    2.4.2当您每次上网或使用其他服务完毕后,会将有关帐号,例如短信e个人版软件等安全退出。
    2.5 用户同意接受深圳联通通过短信e个人版的客户端、网页或其他合法方式向用户发送业务宣传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信息、宣传信息、广告信息等。
    2.6 关于资费
    2.7 资费按照用户所属业务类型下的标准资费执行,其中世界风合约类型用户适用已选订的短信套餐附加服务计划,您可以通过我们的10010客户服务中心了解相关资费标准。
    2.8 依本服务条款所取得的服务权利不可转让。
    2.9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2.10 如用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深圳联通将有权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导致深圳联通遭受任何损害或遭受任何来自第三方的纠纷、诉讼、索赔要求等,用户须向本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用户并需对其违反服务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法律责任。

    3 服务风险及免责声明
    3.1 用户须明白,本服务仅依其当前所呈现的状况提供,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因上述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GSM/CDMA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开通服务的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深圳联通对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作担保,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消息、或传递错误,个人设定之时效、未予储存或其他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如深圳联通的系统发生故障影响到本服务的正常运行,本公司承诺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用户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此外,深圳联通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3.3 深圳联通在此郑重提请您注意,任何经由本服务发送的短信息,均由内容提供者承担责任。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深圳联通在提供有限度的非法内容过滤外,无法完全控制经由本服务传送之内容,也无法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不保证内容的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您已预知使用本服务时,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之内容,并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而不依赖于深圳联通。但在任何情况下,深圳联通有权依法停止传输任何前述内容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3.4 关于使用及储存之一般措施:您承认关於本服务的使用深圳联通有权制订一般措施及限制,包含但不限於本服务将保留用户信息、短信内容之最长期间。通过本服务存储或传送之任何信息,如被删除或未予储存,您同意深圳联通毋须承担任何责任。
    3.5 与广告商进行之交易: 您通过本服务与广告商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或商业往来,或参与促销活动,包含相关商品或服务之付款及交付,以及达成的其他任何相关条款、条件、保证或声明,完全为您与广告商之间之行为。除有关法律有明文规定要求深圳联通承担责任以外,您因前述任何交易或前述广告商而遭受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或损害,深圳联通均不予负责。

    4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及服务条款的修改
    4.1 本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一切解释权归深圳联通。深圳联通提供的服务将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
    4.2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相关页面上公布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应主动取消此项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4.3 本公司有权按需要修改或变更所提供的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费、及服务条款。深圳联通在提供服务时,可能现在或日后对部分服务的用户开始收取一定的费用。如用户拒绝支付该等费用,则不能在收费开始后继续使用相关的服务。但深圳联通将尽最大努力通过短信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用户有关的修改或变更。
    4.4 本公司特别提请用户注意,本公司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本公司拥有经或未经事先通知而修改服务内容、中断或中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修改会以通告形式公布于深圳联通网站相关页面上,一经公布视为通知。 深圳联通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而造成损失的,深圳联通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4.5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4.5.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4.5.2 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
    4.5.3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
    4.5.4 其他本公司认为是符合整体服务需求的特殊情形。
  
    5 隐私权保护:
    5.1 深圳联通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保护隐私是深圳联通的一项基本政策。您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深圳联通保留的有关您的若干其他个人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的法律和本公司《隐私保护声明》之规范。
    5.2 您使用深圳联通服务时,深圳联通有权用数字代码、通用唯一标识符、cookies或其他技术确定进入服务的计算机。深圳联通有可能利用所得信息对服务的使用进行总体性及匿名的数据统计及分析,所得数据可供深圳联通使用。计算机识别技术也会用于执行相关的服务条款。

    6 深圳联通商标信息
    6.1 短信e个人版标志及产品、服务名称,均为深圳联通之商标(以下简称“联通标识”)。未经深圳联通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联通标识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权处理联通标识的行为。

    7 信息内容的所有权
    7.1 关于深圳联通提供的软件:您了解并同意,本服务及本服务所使用或提供之相关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由深圳联通拥有所有相关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保护之专有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资料。若就某一具体软件存在单独的最终用户软件授权协议,您除应遵守本协议有关规定外,亦应遵守该软件授权协议。除非您亦同意该软件授权协议,否则您不得安装或使用该软件。对于未提供单独的软件授权协议的软件,除您应遵守本服务协议外,深圳联通或所有权人仅将为您个人提供可取消、不可转让、非专属的软件授权许可,并仅为访问或使用本服务之目的而使用该软件。此外,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深圳联通明示授权,您均不得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本软件之任何部份或全部,或据以制作衍生著作,或使用擅自修改后的软件,或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编译,或以其他方式发现原始编码,包括但不限於为了未经授权而使用本服务之目的。您同意将通过由深圳联通所提供的界面而非任何其他途径使用本服务。

    8 法律
    8.1 本服务条款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如发生服务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有相抵触的内容,抵触部分以法律、法规条款为准。

    9 保障
    9.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本公司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以及其它第三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9.2 用户须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服务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0 其它
    10.1 如本服务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服务条款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并且努力使该规定反映之意向具备效力。
    10.2 本服务条款构成您与深圳联通之全部协议,规范您对本服务之使用,并取代您先前与深圳联通达成的全部协议。但在您使用相关服务、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内容或软件时,亦应遵从所适用之附加条款及权利。 
    10.3 每项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费及服务条款应以最后发布的通知为准。
    10.4 用户对服务之任何部分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部分之意见及建议可联系深圳联通10010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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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OO6年7月20日